校内新闻

关于开展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规划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3
  各院系及其实验教学中心:

20131月教务处下发了“关于北京校部开展实验教学中心的运行管理规划和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两项主要工作:一是组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二是进行2013年~2015年实验教学中心的三年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各院系根据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际特点和需求,组建了一批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形成了校级、北京市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格局。实验教学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2013年~2015年实验教学中心的三年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工作,在这几年的规划和申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了中央财政经费的大力支持,实验教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一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为了争取更多的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建设经费,并使用好此项经费,特下发“关于开展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规划与验收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对2014年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任务进行验收

    请承担2014年建设任务的各实验教学中心,按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验收报告”(见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完成2014年建设任务的总结和验收工作。

     2、对2015年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2015年建设任务的相关实验教学中心,按照“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在开展深入细致的市场调研基础上,认真制定“2015年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对于实施方案中待购置的单价等于或超过十万元的设备要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见附件3)。

     3、制定2016年至2017年实验教学中心的两年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

为了做好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的规划和申报工作,各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北京市实验教学中心和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各中心的实际建设、运行和管理现状,在摸清家底、把握趋势、找到差距、明确需求和调研市场的基础上,认真进行2016年~2017年实验教学中心的两年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与此同时各学院要完成2016~2017年度院系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总体规划,并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4和附件5)。对于建设规划中待购置的单价等于或超过十万元的设备要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见附件3)。

 4、上报材料的时间和要求

12015年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各单位完成后、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请于313前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2014年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验收报告、2016-2017年度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规划书、2016-2017年度院系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总体规划书等材料,各单位完成后、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统一于410日前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均要发电子邮件到wxq@ncepu.edu.cn。电话:010-61773431

 

附件1: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验收报告

附件2: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3: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

附件42016-2017年度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规划书

附件52016-2017年度院系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总体规划书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