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新闻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学生班:
教学评价是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教育部对高校开展学生评教有十分明确的要求。学生是教育教学的主体,学生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是高校不断自我调整、不断进步的推动力。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我校开始执行新的学生评教工作办法。为了持续发挥学生教学评价的作用,提高评价效果,望各个学院督促学生,继续做好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评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一)帮助教师发现教学中的优缺点,提高教学效果;
(二)为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等提供参照依据。
二、评价主体:全体在校1-4年级本科学生。
三、评价客体:普教本科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
四、评价内容:
(一)定量评价:教学进程中所涉及的10项分项评价指标,每项指标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项整体评价指标,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定性评价: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对教师教学中最突出的优点、缺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课程评价流程
(一)登录教务处网站评教专栏;
(二)以学生学号和密码登录;
(三)系统自动显示评价课程清单,即可进入评价页面。
六、其它相关说明
(一)我校教学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搭建师生沟通的桥梁,帮助教师改进教学,确实提高教学质量。学生评教也是学生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同学们积极参与,并以认真的态度填写评价表,客观公正地对教师的课堂教学给予评价,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为促进同学们参与评教的积极性,将学生评教与选课、成绩查询系统直接连接,即学生只有按要求完成对所学课程网上评教后,才能进入选课系统和成绩查询系统。
教务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