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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3-09-06

 

华北电力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稿)

华电校教〔20075

 

一、听课人员与范围

听课人员为校级党政领导、全体正副处级党政领导、教研室(研究所)正副主任(所长)和党支部书记。

听课课程为普教本科课程(含实验课、上机等)、研究生课程、成教日校及函授课程。以普教本科课程为重点。

二、听课任务与重点

(一)校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主要听本人所联系院系教师的课程。

(二)教务处、成教学院、研究生院(筹)、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处和团委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其他职能部门中具有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三)各院系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主要听本院系教师讲授的课程。

(四)教研室(研究所)正副主任(所长)和党支部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主要听本教研室(研究所)教师讲授的课程。

(五)干部听课选择对象既要考虑覆盖面又要有所重点,听课的重点是中青年教师。要使听课的领导特别是院系、教研室领导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教师授课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六)干部听课必须提前到达教室,要认真地了解教学现场情况。听课后,将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及对学生听课情况评价、对教师教学情况评价、对教学的建议与意见等原则上应与授课教师课后进行沟通,同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简称“听课表”)。

三、听课组织与管理

(一)领导干部听课的课程和授课教师、时间、地点由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每学期对听课的重点安排进行选定,一般不事先通知教师本人。教师授课情况安排由教务处每学期在校园网上公布,可供领导查询。

(二)领导干部听课应填写“听课表”,听课表可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领取或直接从教务处网站下载。院系各级领导听课后三天内应将听课表交所在院系教学秘书,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表可以直接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院系领导听课材料每学期期末由所在教学单位汇总,于每学期期末前两周作为重要的教学档案材料报教学质量管理科统计并存档,各单位领导听课情况将作为年度学校本科教学状态公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各院系领导必须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听课中反映的问题,将听课的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帮助其解决问题。对教学有特色、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可在不同范围内组织观摩学习和经验交流,以利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四)教务处负责对干部填写的听课表进行汇总和认真的分析与研究,将听课表中反映出的教学条件、设施、环境等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向主管校领导汇报,以便学校研究、处理和解决教育教学组织中的问题。

(五)各级领导干部听课的意见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教学质量管理科于每学期末将各行政处室和学校领导的听课情况汇总后交组织部。

(七)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将作为考核干部的内容之一。